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业感悟
乘人之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乘人之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车主聘请司机运输货物,因车祸致人伤残,需要赔偿55万元,双方在调解时,车主只愿意赔偿8万元,否则,一分钱也赔偿不了,伤者经济贫困,急需钱治伤,遂达成协议。伤者收到8万块钱之后,一边治伤,同时将车主告上法庭,车主说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钱已经赔偿过了,要求法院驳回伤者的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车主乘伤者治伤急需用钱,情非得已,处于严重不利条件下,被迫答应的,有违自愿原则,该调解协议应属于可撤销协议。判决伤者胜诉,支持了伤者55万赔偿款的请求。
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关注啸律师,欢迎转发!
下一篇:第一次被公安人员传讯,我们应该怎么办?
上一篇:出嫁女的征地补偿款究竟有没有?
此文关键字:
同类文章排行
- 一个人经历的越多,也就会看得更清楚
- 新儒律师合伙人招募公告
- 第一次被公安人员传讯,我们应该怎么办?
- 什么是法律上的“胁迫”行为?
- 重兴园社区法律咨询活动
- 新儒律所京东大峡谷团建
- 成功的梯子
- 人生过的是心情,生活活的是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