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方式
继承的方式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逐渐增多,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法律实践中的继承纠纷案件也是逐年增加,那么年迈的老人如何正确地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子女如何正确的继承遗产呢?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民法典背景下的继承。
法律实践中,继承主要针对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什么是遗产呢?依照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遗产,比如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被继承人银行卡里的存款、被继承人的股份等;什么是不得继承的遗产呢?比如被继承人的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失效,现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四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继承方式的先后顺序为第一是遗赠抚养协议,第二是遗嘱继承或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也是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继承方式。首先,继承权男女平等,不因性别差异而丧失,并且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也不因性别差异而多分、少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开始继承时,应当先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且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定继承中的多分、少分与不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继承人可以多分、少分的情况。第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四,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那么如何通过设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呢,法律规定了如下设立遗嘱的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立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三、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为遗赠,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
四、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也就是附有条件的遗赠,这个条件就是要承担该自然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此外,自然人不能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因为作为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是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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