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业感悟
什么是法律上的“胁迫”行为?
什么是法律上的“胁迫”行为?
某著名私立学校总部员工李某,因与本校同事发生纠葛后离职,并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多次到该学校分部去滋事。学校分部经理不堪骚扰,又顾忌学校的名声,在没有征得学校总部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代理人,担保人身份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并出具30万的欠条。李某遂持此欠条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为备忘录确认的欠条并无学校签字盖章,对此约定不知情,也无授权,事后亦未被追认,学校分部经理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所做的担保亦无效,因为债权的关系不成立,担保也不成立,故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关注啸律师,欢迎转发!
下一篇:格式合同中违约条款漏洞怎么办?
上一篇: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此文关键字:
相关资讯
- 春风送法暖人心|新儒律师学雷锋日公益普法在行动
- 探寻律界历史,共商营销新篇
- 金龙辞旧岁,灵蛇启新程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年会精彩回顾
- 石景山邻里节:新儒律师助力,惊喜不断!
- 行业公益 | 与宪相伴 、和法同行,新儒法律服务团队走进社区
- 喜报!中共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委员会获评先进党组织
- 护航成长之路,新儒律所与隆恩寺新区社区携手,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改制研讨会成功举行
- 新儒律所联合党支部积极参加石景山律师行业党总支赴京西山区中共第一党支部纪念馆开展“追寻红色足迹,深学党史党纪”主题党日活动
- 一帮一代,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隆恩颐园党支部携手献爱心 与内蒙古贫困乡村帮扶工作捐款活动
同类文章排行
- 新儒律师团队2019新春年会.简讯
- 【矛盾纠纷化解新招数】社区党委与律师事务所联手,共建“和为贵”小分队
- 护航成长之路,新儒律所与隆恩寺新区社区携手,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遗产继承的方式
- 七星园南爱心小屋
- 春风送法暖人心|新儒律师学雷锋日公益普法在行动
- 雨中春游与龙泉寺参访纪实
- 简讯
最新资讯文章
- 春风送法暖人心|新儒律师学雷锋日公益普法在行动
- 探寻律界历史,共商营销新篇
- 金龙辞旧岁,灵蛇启新程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年会精彩回顾
- 石景山邻里节:新儒律师助力,惊喜不断!
- 行业公益 | 与宪相伴 、和法同行,新儒法律服务团队走进社区
- 喜报!中共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委员会获评先进党组织
- 护航成长之路,新儒律所与隆恩寺新区社区携手,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改制研讨会成功举行
- 新儒律所联合党支部积极参加石景山律师行业党总支赴京西山区中共第一党支部纪念馆开展“追寻红色足迹,深学党史党纪”主题党日活动
- 一帮一代,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隆恩颐园党支部携手献爱心 与内蒙古贫困乡村帮扶工作捐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