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刑法
小张盗窃案
小张盗窃案
事实:小张(化名)将自己的一台价值4000元的电脑交给电脑维修中心的小严(化名)修理,在电脑还未修理好之前,小张潜入维修中心,将自己的这台电脑盗走。案发后小张被抓,检察机关以小张犯盗窃罪将之公诉至法院。
法律适用:在我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与否,关键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1)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自已的或他人的财物;(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3)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
2、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已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律师说法:多数人认为,盗窃是偷别人的东西,自己的东西不存在偷的问题,电脑是自己的,当然不能属于盗窃,顶多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然而,根据司法理论和实践,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行为,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则涉嫌盗窃罪。因为财物被交给维修中心,此时占有权转移到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成为车辆的合法占有人,这种占有权受法律保护。同时,维修中心成为电脑的合法占有人后,维修中心就产生了对该财物的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财物丢失和损坏,属于保管不当,应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篇:李XX非法侵入住宅案上一篇:已经没有了
此文关键字:
相关资讯
- 石景山邻里节:新儒律师助力,惊喜不断!
- 行业公益 | 与宪相伴 、和法同行,新儒法律服务团队走进社区
- 喜报!中共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委员会获评先进党组织
- 护航成长之路,新儒律所与隆恩寺新区社区携手,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改制研讨会成功举行
- 新儒律所联合党支部积极参加石景山律师行业党总支赴京西山区中共第一党支部纪念馆开展“追寻红色足迹,深学党史党纪”主题党日活动
- 一帮一代,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隆恩颐园党支部携手献爱心 与内蒙古贫困乡村帮扶工作捐款活动
- 新儒律士参观孔庙国子监,感受中华传统文化之美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荣获2022-2023年度 石景山律师行业优秀律师事务所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高井路社区举办青少年保护讲座
同类文章排行
- 遗产继承的方式
- 论民法典隐私权中的“生活安宁权”
- “酒驾”问题多,一一来击破!
- “环境资源法律”项目论证会
- 行业公益 | 与宪相伴 、和法同行,新儒法律服务团队走进社区
-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组织座谈会传达学习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倡议书
- 金融犯罪中的罪与罚
最新资讯文章
- 石景山邻里节:新儒律师助力,惊喜不断!
- 行业公益 | 与宪相伴 、和法同行,新儒法律服务团队走进社区
- 喜报!中共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委员会获评先进党组织
- 护航成长之路,新儒律所与隆恩寺新区社区携手,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改制研讨会成功举行
- 新儒律所联合党支部积极参加石景山律师行业党总支赴京西山区中共第一党支部纪念馆开展“追寻红色足迹,深学党史党纪”主题党日活动
- 一帮一代,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隆恩颐园党支部携手献爱心 与内蒙古贫困乡村帮扶工作捐款活动
- 新儒律士参观孔庙国子监,感受中华传统文化之美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荣获2022-2023年度 石景山律师行业优秀律师事务所
- 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联合高井路社区举办青少年保护讲座